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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分析
 

一、广东榕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广东榕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关键内容是:
    流通股东获得对价: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公司流通股可获得对价3.5股;
    改革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A、保证所持有的广东榕泰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B、承诺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广东榕泰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广东榕泰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个月内不超过10%。
    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不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保持不变。

方案实施的公司股权结构

股份类别 改革前 增减股份数
(万股)
改革后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原非流通股东 14400 75 -1680 12720 66.25
原流通股股东 4800 25 1680 6480 33.75
合计 16800  100 0 16800 100

二、公司对价方案基本合理
    广东榕泰确定对价的核心思想是根据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市盈率来测算公司流通权价值。其基本公式如下:
    流通权的价值=(流通股股价-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市盈率×每股收益)×方案实施前流通股股份数
    流通权的价值所对应的流通股股数=流通权的价值÷(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市盈率×每股收益)
    由于公司属于合成材料制造业,市盈率指标可以反映其收益的未来水平和投资价值,该方法能科学地反映公司可观流通价值。而且该方案在选取参数时比较保守,比如在市盈率数值时,对国外及香港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给予一定折价;每股收益按0.30元选取,而我们对公司价值进行分析后,预计广东榕泰05年每股收益至少能达到0.344元。这能保证方案不会低估流通权价值,最大限度保护公司流通股东的利益。我们评估方案的关键在于股改没有损害流通股东权益,即流通股东市值在股改前后不会减少。
    股改前流通股股东市值=流通股市价×流通股股数=5.8×4800=27840万,这里我们的流通股市值按9月16日的收盘价计算;
    下面我们分析股改后的公司理论价值,由于流通股东每股获得0.35股对价,公司股价在方案实施后会有一定的自然除权过程,简单的计算就是:5.80÷(1+0.35)=4.30元。而根据已经完全股权分置的前几批上市公司的股价表现来看,复牌当然大部分均有一定程度的溢价,溢价水平多在10%-20%。也就是说,按着一般水平,公司股价将达到4.73-5.16元,显然公司流通股东有一定的获利空间。
    同时从估值角度看,股改方案仍具吸引力。
    公司目前股价为5.80 元。根据市盈率和市净率估值分析,公司综合估值区间为6.5-7元之间,距离目前价位将有12%以上的空间,处于相对低估的格局。不考虑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股价已经处于合理区间以下。若考虑到股改10送3.5的含权预期,则公司股票具有较大的吸引力。
    总之,通过以上的分析,本股改方案可以使得流通股东、非流通股东及控股股东达到三赢局面。
    首先,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会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而受到损失。按对价方案,送股部分可使流通股直接增值将近10%,市场如果将因送股而自然除权的损失弥补,那么送股部分将直接增加了流通股股东的权益。从另一方面看,解决股权分置已经是大势所趋,G类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和吸引力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股票价格将向理性回归,上升仍有较大空间。
    其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其持股获得流通权而实现增值。除第一大股东外的另四家非流通股股东持股合计占公司总股份的37.5%。这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实施送股,平均每10股送出3.5股,付出了将近11.67%对价。由于这部分股权的主要作用表现在投资收益上,因此流通权意义重大,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所持有股权的价值将得以真正体现。
    再次,控股股东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在没有失去控制权的基础上顺利实施股改,也是赢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为33.12%,而另五家非流通股股东持股合计33.12%,相对持股比例并没发生变化。